七大策略節省綜所稅

策略一 增加可扣抵項目

其實就是降低所得,縮小課稅基礎,減少課稅範圍,
也就是儘量利用免稅額、扣除額,或增加抵減項目。

綜所稅申報書中的扶養親屬、執行業務所得、各項扣除額
(包含列舉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教育學費等)、
租賃損耗費用、重購自用住宅等,都有節稅空間,只要符合相關條件,
都應該盡量利用,讓扣抵項目發揮到極致。

策略二 儘量利用免稅或有租稅優惠的投資工具

在各種投資儲蓄工具當中,以互助會和各類收藏品最沒有稅負負擔,
而金融資產的節稅空間又比不動產大。
又因為我國綜所稅採屬地主義,海外投資所得原則上不用課稅。

如果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在二十七萬元內,此部份所得也是免稅。
而郵局的每一帳戶一百萬元以內利息免稅,也可善加利用。
股票只要不參與除權,交易所得申報綜所稅時也不需列入。
而土地、房地產只要符合自用的條件,就可以減免稅負,
且貸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後,最高可扣抵十萬元。
但房地產作為投資之用,就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以股票為例,自今年元月一日實施兩稅合一後,無論是上市、上櫃、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股票股利所得需全額併入所得課稅。
以往,上市股票的股利所得在二十七萬元以內,可以享有儲蓄投資
特別扣除額全額免稅,但是在兩稅合一後,消弭了營所稅與綜所稅重複課
稅的弊端,因此,股利所得全額需併入所得納稅。

 至於投資標的在國內的共同基金,投資產生的股利及利息所得,
在二十七萬元以內可以免稅。而公債、公司債、
金融債券同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要注意應用此種免稅規定時,
必須是同一申報戶的納稅人及其配偶、受扶養親屬相關利息
所得合計在二十七萬元以內才免稅。

 對於超出二十七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人來說,可以調整資產結構,
像債券附買回交易可免課稅,而一年以內到期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存單、
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等短期票券,因採二○%的分離課稅,
如果綜所稅的累進稅率在二一%以上的人,可轉移部份資產到這些工具上。

策略三 增加扶養人口或轉移部份所得在稅率較低者的名下

 每多一個扶養親屬可以增加七萬二千元的免稅額,
扶養親屬愈多,就愈能降低所得。

 若滿二十歲的子女無薪資所得,只要年收入不超過七萬二千元,
與父母合併申報較有利,超過七萬二千元者,單獨申報較有利。
若子女有薪資所得,收入在十二萬八千元以下者,而父母的適用稅率
為二一%,與父母合併申報,就可為父母省下二七、三○○元的稅金。

 而稅法規定,凡是子女年滿二十歲以下,就必須接受納稅義務人的扶養,
此外,即使滿二十歲,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
得由納稅義務人扶養。而當子女滿二十歲可獨立申報時,
如果適用的綜所稅率比納稅義務人低,就應該規劃讓子女分擔父母的部份所得,
例如由子女申報利息所得,就能多出一個二十七萬元的免稅額。

 又如扶養七十歲以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比一般親屬多出五成,
達十萬八千元。例如適用稅率二一%的申報戶,
若扶養一位無收入的直系尊親屬,就能省下二二、六八○元的稅負;
若申報戶適用的稅率達三○%,省下的稅款更達三二、四○○元。

策略四 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申報方式

 一般人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夫妻申報綜所稅有夫妻合併計稅、
以夫為納稅義務人、以妻為納稅義務人三種方式可供選擇,
申報時應該利用國稅局附上的試算方式,逐一計算,
才能知道哪一種方式對己最有利。

 一般說來,單薪家庭無薪資所得者擔任納稅義務人較有利。
尤其是薪資所得是各類所得中最多的,且其他名目所得比可扣抵的免稅額及
標準扣除額還少時,夫妻選擇合併計稅較有利。

 若有收入的一方,除薪資所得外,還有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收入,
以無所得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就可以適用較低的累進稅率,節稅效果較大。

 若夫妻皆有收入,通常以薪資所得較高一方擔任納稅義務人較有利,
不過判斷合併或分開計稅的依據是,夫妻收入合計是否低於或高於
十三萬二千元(免稅額七萬二千元加上薪資特別扣除額六萬元),
較此為低的話,夫妻合併申報較有利;高出十三萬二千元的話,
則應選擇薪資部份的所得分開計稅較有利。

 當然,夫或妻的任一方若薪資屬於免稅者,且無其他類所得者,
以薪資免稅者當納稅義務人較有利。

 除了夫妻計稅的申報方式選擇外,財產交易所得中,
到底要由稅務機關評定財產交易的價值,還是按實際利益計算,
申報前最好先收齊各種單據,申報時再比較兩種方式的優劣。

策略五 調整所得年度,避開較高的累進稅率

 由於稅法是依收入實際發生時間作為當年度所得,因此若有大筆收入,
可分散在不同年度,以平均每一年度的所得,避免某一年所得過高,
必須適用較高累進稅率,而繳多一些稅款。

策略六 合法延緩繳稅時間

 例如若預期今年的利息所得將超過二十七萬元,而下一年度的利息
所得較少,就可以將資金轉存一年期定存,並要求銀行將利息所得在
下一年度一次給付,如此將可節稅。

 若薪資、紅利、年終獎金較往年高的人,因而必須適用較高稅率
的納稅義務人,可儘早與公司會計財務人員商量,延遲到下一年度再入帳,
以降低該年度所得。

 其他如捐贈、虧損出售財產以扣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
都該選擇對己有利的年度進行。

 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儘量延遲繳稅的時間,但不因此而孳生滯納金或利息,
就等於把本來應繳入國庫的錢先無息運用。例如可放在銀行或作高效率投資。

 又如申請儲蓄投資免扣證,可避免銀行預扣一成的利息所得稅額,
其實就是緩課策略,納稅義務人可多多利用。

策略七 儘量用節稅空間較大、可用列舉扣除額的一般申請書

 如果收入來源多樣化,或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
投資抵減及大陸所得等情形者,應儘量用一般申報書,
因為節稅空間比簡式申報書大得多。

 就以列舉扣除額來說,可扣抵的項目包括保險費每人每年可扣抵兩萬四千元,
捐贈政黨、 慈善機關等費用也可列報(最高不超過所得總額的兩成),
醫療生育及災害損失不限金額核實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最高
可扣除十萬元等等。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檢附的憑證齊備,就可列舉扣除,
比定額免稅的標準扣除額,節稅空間大得多。

 又以一般申報書的租賃所得為例,若納稅義務人能舉證必要費用支出,
如修理費、折舊費、地價稅、房屋稅或購屋借款利息就可以由租金收入中扣除,
再併入綜所稅計算稅額。若不逐項支出列舉,
則以租賃費用的四三%為申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