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理財輕鬆生活】•再談個人信用紀錄

有位讀者來信問到,信用卡不慎遺失,也會在聯合徵信中心留下不好紀錄
嗎?遺失時一定要到警察局備案嗎?這位讀者曾兩次弄丟皮包,有信用卡
在裡面,所以很擔心會有不良後果。另外也有其他讀者問起信用相關問題
,我們一併來討論。

首先談信用卡遺失。按目前銀行相關作業的處理,遺失信用卡如果能在第
一時間就向發卡銀行掛失,以掛失當時往前推二十四小時,這段時間內若
遭到盜刷,所產生的損失會由銀行負擔;如果沒有被盜刷,就不會有損失
產生;這兩種情況銀行都不會將紀錄報給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
心),所以不會留下不良紀錄。

如果因為延遲掛失,在掛失時前推二十四小時之前就被盜刷,持卡人就須
承擔損失,有的銀行要求負擔被盜刷的全部損失,有的銀行則要求持卡人
負擔三千元以內的損失(也就是最多自負三千元,雖然損失遠超過三千元
)。如果持卡人自認倒楣付帳了事,也不會在聯徵中心留下不良紀錄。

只有在持卡人不願承擔損失、不付帳、經銀行催收無效,銀行才會將紀錄
報給聯徵中心,在聯徵中心留下不良紀錄。

至於要不要到警察局報(備)案,由於目前銀行已有二十四小時掛失服務
,可及時將盜刷減低到最小程度,所以就減少損失而言,是不用到警局備
案。但如果擔心銀行處理不力,將來不利於自己,倒可在警局備案留個正
式紀錄,以備與銀行發生爭議時可以用到。

另一個與個人信用紀錄有關的是因疏失而遲繳卡款,在次月帳單中被課了
利息及違約金,但金額不大,也已繳清,會不會在聯徵中心留下紀錄?會
有多大影響?是否需要去電銀行要求清除在聯徵中心的紀錄呢?

遲付卡款會有什麼後果,按目前多數銀行的作業,通常遲付若不超過一個
禮拜,銀行不會加計利息及違約金。如果已經被加計利息及違約金,這樣
的紀錄就會被送到聯徵中心,並且保留一年的時間,一年以後才會去除。
至於會有多大的影響,如果與銀行的其他往來或與其他銀行的往來紀錄都
算良好,以往也沒有其他不良信用紀錄,此次違約金額也不大,對於日後
辦理貸款影響並不大。至於能否請銀行消除在金融聯合中心的紀錄,除非
是確實未收到帳單所造成,或者是其他銀行可以接受的理由,否則銀行應
該不會接受。

提到在聯合徵信中心的不良紀錄的保留時間,這是很多持卡人都少去注意
的問題,尤其是信用卡如果被停卡,不良紀錄的揭露可長達 7年,而且會
影響到其他的授信,例如房屋貸款、車貸、信用貸款、目前流行的現金卡
以及其他貸款。

談到這裡,我想簡單再指出,我們的個人信用資料有哪些會留在聯徵中心
之內,這包括授信資料、票信(票據信用)資料(如支票跳票)及信用卡
資料,若有不良紀錄,會視情況保留一段不同的期間,而且前述三種紀錄
會相互影響。所以就如我以前所說,千萬輕忽不得。

最後,再重複一次我以前曾談論過的,現金卡的額度在徵信中心會有額度
紀錄,但不視為負債。雖然不是負債,仍有可能影響到某些銀行考量是否
貸給當事人其他貸款(如房貸),這是答覆另一讀者的來信。